2月2日,记者从区公安局获悉,该局已明确我区今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场所,明确零售网点布局和规划。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今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区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此外,璧城街道城中社区、北门社区、塘湾社区、大旺社区、东关社区、芋荷社区、新堰村9组和10组、黄葛村5组和6组,璧泉街道文风社区、天门社区、南关社区、牛角湾社区、华龙社区、养鱼社区、团堡社区、观音社区等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2018年2月15日至3月2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在限制区域内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均不得在限制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如市民发现有违规行为,可拨打110、023—41422342、023—41425648进行举报。
(记者 孙茜 实习生 吴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