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2日,重庆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璧山区工作动员会召开。督察十二组组长周登署同志通报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的安排部署精神,明确了督察任务、总体安排和要求等。副组长陈卫同志对璧山区配合做好督察工作提出要求。区委书记吴道藩同志作动员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秦文敏同志主持会议。
周登署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最重要的一个抓手,对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出一系列具体安排。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对区县生态环保工作的集中督察,是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通过环保集中督察,进一步压实了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周登署强调,此次督察主要针对璧山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重点镇街,具体督察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区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镇街环境保护工作具体执行情况。
周登署指出,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主要督察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方案等落实情况;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环保督察、中办二次回访调研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五大环保行动”推进和环境保护重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同时,督察将重点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变化特别是区域流域环境情况;重点督办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重点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
陈卫就璧山区配合做好督察工作提出要求。陈卫指出,璧山区相关人员在向督察组汇报工作及个人谈话时,要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对本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情况,不回避,不夸张,不误导;向督察组提供相关资料文件时,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并及时提供到位,不弄虚作假。同时,要高度重视督察组移交的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的环境问题,力求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以解决实际环境问题来回应社会关切,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来取信于民,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对于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
吴道藩在作动员讲话时表示,开展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这既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督导检查,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验、深度会诊,对解决环保突出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全区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环保集中督察的部署要求上来;衔接配合必须扎实有力,全力保障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吴道藩强调,要以这次接受环保督察为契机,在整改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完善生态环保工作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有效地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更好发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全市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示范区、先行区,为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出新贡献。
根据安排,督察组进驻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至5月2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察期间,督察组设立了专门受理群众来电举报电话:023-41416168;来信举报邮箱:重庆市璧山区邮政专用信箱7401号。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时间为进驻期间每天8:00时至20:00时。主要受理人民群众对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督察期间有关情况和相关结果将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市级和璧山区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重庆市第十二环境保护集中督察组成员、市环境监察办有关人员,璧山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出席会议。璧山区人大和政协主要领导和联系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列席会议。(记者 谢捷 周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