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部署,重庆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4月12日进驻璧山区,对璧山区开展环保集中督察工作。
一、督察对象。督察主要针对璧山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重点镇街。具体督察璧山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区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镇街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二、督察内容。督察工作将重点突出问题导向,主要督察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方案、通知等落实情况,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环保督察、中办二次回访调研反馈的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五大环保行动”推进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重点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变化特别是区域流域环境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重点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
三、督察时间。督察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2018年5月2日。
四、督察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
五、举报受理。督察期间,督察组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号码为023-41416168;同时设立专门邮政信箱,邮箱为重庆市璧山区邮政专用信箱7401号,受理群众来电来信。督察组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时间为督察期间每天8:00时至20: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