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璧山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2018年4月21日)
2018-04-21
来源:

璧山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五批 2018年4月21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电2018-04-16-01  璧山区大兴镇长隆村二组卓利塑胶有限公司排放难闻气味、噪声、粉尘和污水扰民,投诉人称该公司全天24小时工作,产生胶臭气味和噪音扰民,且晚上焚烧排放出黑色粉尘。在下雨天,场地内堆放的货物经雨水浸泡产生污水排至附近农田和鱼塘。大兴镇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重庆卓力塑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胶颗粒生产,生产工艺:原料-搅拌混合-加热-拉丝-切割-包装成品,原料种类为聚丙烯等,经营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工人10余人。生产设备有搅拌混合机1台、挤塑机2台、切粒机2台、吹风机2台。该公司于2015年办理了“四清四治”环保手续【渝(璧山)环验(2015)0197号(C类)】。现场检查时,经营者介绍是由于业务较差,近期未生产,监测站无法进行监测,按照“四清四治”要求该公司挤塑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由于出现破损存在安全隐患,该公司拆除了挤塑机废气收集罩,现目前新的集气罩正在制作过程中,部分生产原料堆放在厂区空地,上方用工棚遮挡,在装卸原料过程中撒落至地面少许原料颗粒存在经雨水冲涮后进入雨水管道后外排的可能,生活废水进入旱地用于农灌,拉丝冷却工艺采用循环水冷却降温,冷却水不外排,噪音经厂房挡墙隔离后外排,现场未发现有焚烧废旧塑料行为。经大兴镇政府、区环保局共同研究,做出如下整改决定:
    1.   责令重庆卓力塑胶有限公司立即安装好挤塑机废气收集罩,堆放工棚下的原料须完全遮盖,装卸过程中撒落的少许原料颗粒须及时清扫,防止雨水冲刷后进入外环境。  
    2.   责令重庆卓力塑胶有限公司2018年4月20前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再由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或具有监测资质的公司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重庆市璧山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将根据监测报告做进一步处理。
    以上决定,由区环保局和大兴镇政府共同监督执行。
   

2电2018-04-16-03璧山区璧泉街道文风路177-179号食尚坊烧烤城排放油烟扰民。投诉人称该烧烤城每晚8点营业,夜间10点到凌晨1点排放油烟尤为严重,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希望尽快得要有效的处理。璧泉
    街道
大气
    污染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是璧泉街道文风路177号食尚坊烧烤城,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目前主要从事烧烤服务,属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为2009年10月14日,经营面积约60平方米,有油水分离器、油烟净化器,一般营业时间为下午18:00至次日凌晨02:00,现场检查时发现异常排污行为,该单位与重庆渝久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签定了监测协议,重庆渝久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已经对该餐饮单位进行了监测。
   

      璧泉街道和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该餐饮负责人,加强管理,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理,确保其治理效果;区环保局将根据监测结果对该餐饮单位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3电2018-04-16-05璧山区璧泉街道凤凰城小区河对面奥康工业园区一些小电子厂和皮鞋厂偷排有毒气体,其中有亚瑞塑胶厂、祥和包装厂在每日20点至21点排放有毒气体,有时早晨也存在偷排现象,造成空气污染。璧泉
    街道
大气
    污染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是璧泉街道凤凰城小区河对面奥康工业园区一些小电子厂和皮鞋厂偷排有毒气体,其中有亚瑞塑胶厂、祥和包装厂在每日20点至21点排放有毒气体,有时早晨也存在偷排现象,造成空气污染。2018年4月17日,璧山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区环保局对高新区辖区内电子厂和皮鞋厂进行排查,共排查电子类和皮鞋类企业326家,其中皮鞋厂279家,有手续和治理设施的65家,无环保手续的214家全部在停产整治。电子厂47家,正在办理环保手续19家均停产,手续齐全的28家,均建有污染治理设施。因近期属于生产淡季,手续完善的电子厂和皮鞋厂大部分在维护保养设施设备,未见异常排污行为;排查中发现,位于紫竹二路的亚瑞塑胶和祥和包装两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均运转正常,两家公司均只有一个废气集中排口,废气经收集后集中排放,区环保局已经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两家公司的废气排污口进行了取样监测。
   
1.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加大对重庆亚瑞塑胶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璧山区祥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的巡查频次,督促两家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确保废气集中排放,待监测结果出来后,由区环保局依据监测结果对上述两家公司作出进一步调查处理。
    2.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加大对奥康工业园的巡查频次,若发现辖区内未完善环保手续且无治理设施的企业擅自开工生产,立即将情况及时上报并配合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4电2018-04-16-06投诉人反映一个名叫张益的外地人,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在璧山区璧城街道来龙村3组石河水库旁堆放大量的液化气罐,由于其一直未通过环评,村民曾进行了多次干涉,老板张益不予理睬。该水库系全村的饮用水源,堆放处理大量的液化气罐过程中,产生的清洗污水以及罐内液体泄露均会直接流入水库,造成饮用水源污染。近两天可能得知督察消息,现已关门。璧城
    街道
其他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是璧山区隆达瓶装气体供应站,经营者为张益,地址为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来龙村三组,经营面积约6840平米,厂房面积约2000平米,从事气体的储存销售,主要产品有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等瓶装气。现场检查时,存放有氧气瓶约50个,氮气瓶约50个,氩气瓶约30个,液化气瓶约60个,其他气瓶约60个,据张益介绍均为空瓶。各部门立即进行了现场随机抽检,均为空瓶。现场没有发现有清洗罐体的迹象,也未发现有污水外排情况,建有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该仓库只是储存仓库,不是灌装生产车间,无机器设备。现场未能提供相关环保手续。
      该公司原经营地址位于璧城街道双龙社区,相关手续齐全、合法。2017年4月,为了支持重点项目“六旗乐园”建设,该地块被政府征用,该公司的储存库房迁移至璧城街道来龙村3组,即现在被投诉的位置。该库房为原璧山来龙轧钢厂原有老厂房,并非近期建筑物。
      经查,该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和液化气经营的申请条件、经营条件、储存管理规定,2017年已经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
    该公司现位于石河水库周边,水库为来龙村农村人饮用水源。据区水务局称,该公司曾到过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做环评手续前的相关手续。因其位于饮用水源周边,液化气有泄漏的风险,从而污染水质,水利水库管理中心未出具相关同意的意见并进行了一定巡查,巡查中未发现有污水或其他污染物排入。
   
1.区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并已立案查处。
    2.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璧城街道等相关单位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其不得恢复生产经营。
   

5电2018-04-16-07璧山区璧城街道天正小区2号楼罗曼酒店,3号楼天正酒店排放油烟扰民。璧城
    街道
大气
    污染
经调查核实:
      1.投诉人反映的璧山区罗曼大酒店,经营者为郑祖红,在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沿河东路北段185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面积约2000平米。现场检查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并进入公共烟道上顶,厨房外未闻到明显油烟味。区环保局1月底接投诉后已到场处置,经监测油烟超标,立即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璧环罚告〔2018〕49号)处以3万元罚款(已交),并勒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再次做的监测,油烟排放已达标。
    2.投诉人反映的璧山区天正饭店,经营者为吕科,在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沿河东路北段185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面积约1000平米。现场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并进入公共烟道上顶,厨房当时未开工,已于2016年12月30日获取排污许可证。区环保局1月底接投诉后已到场处置,当时监测油烟未超标。
   
是 二、处理情况
    1.责令罗曼大酒店4月18日必须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油烟监测;油烟监测报告必须于监测完7日内提供给区环保局;若监测未达标,责令停业整改。
    2.责令天正饭店4月18日必须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油烟监测;油烟监测报告必须于监测完7日内提供给区环保局;若监测未达标,责令停业整改。
    3.4月18日,两家餐饮单位已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油烟监测。
   

6信2018-04-16-03投诉人来信反映璧山区璧城街道马家桥村叶家湾牛金山脚下,重庆金环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承)于2014年利用淘汰的旧机器设备,在林区边缘烧煤生产皮鞋用低劣纸板,存在如下问题:   1.未取得相关环评手续。2.原材料(废纸、纸板废渣)露天堆放,雨水浸泡后发臭且污水横流,发出难闻气味。   3.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水、泥污、废渣和排放浓烟气体,空气污染严重。4.夜间噪声扰民。5.存在火灾隐患,且厂区靠山20米处还有一大型化工仓库。6.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不符。7.厂区建筑违章搭建。8.逃避检查,封锁车间,白天黑夜暗中进行生产。投诉人称从4月12日至5月2日璧山环境大检查,该企业为了躲避检查未生产。请领导们深入进行调查,防患于未然。璧城街道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行政许可、其他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重庆金环印务有限公司,经营者为刘承,营业执照地址为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三角村六社,原生产地址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马家桥社区二组,经营面积约800平米,从事皮鞋中底板生产加工。璧城街道与区环保局已于1月22日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因其皮鞋中底板生产加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区环保局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璧环改〔2018〕21号),并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璧环罚高〔2018〕20号)。该公司从责改决定书下发当天起即停止生产。璧城街道与社区在之后的定期巡查中,均未发现该企业恢复生产。
      4月17日,各单位到现场检查发现,马家桥社区二组该地址现有一家企业为璧山区金阳鞋材厂,从事皮鞋中底板生产加工,生产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现场未开展加工生产经营活动。原材料全部堆放在玻璃棚下,未露天堆放。现场周围未发现污水、泥污、废渣排出迹象,燃煤锅炉已拆除。询问周围群众,未反映夜间噪声扰民以及其他排污行为。与厂区旁化工仓库间距符合消防标准,但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设置不符合规范,厂房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经查,该厂区内建(构)筑物为周亚平修建,2001年,周亚平取得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璧国用〔2001〕字第005064号),并随后向原璧山县蒲元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璧蒲〔2001〕8号),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
   

    1. 责令现场地企业璧山区金阳鞋材厂立即办理生产经营涉及的所有相关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毕前不得开始生产,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理。
    2. 责令重庆金环印务有限公司继续停止生产,并立即缴纳罚款。
    3. 区规划局正对周亚平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 璧城街道将每天开展巡查,确保璧山区金阳鞋材厂在所有手续完善前不得开工,若发现开工立即通知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区规划局等各部门查处。
   


【打印正文】
责任编辑:bs_bj11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璧山网”的所有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璧山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璧山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推荐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战‘疫’一线党旗红”
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要闻 深度 评论 报告 景点 美食 攻略 政务 直播 专题 形象 产业 文卫 微信 微博 APP 图库 璧山新闻 璧山报
主办: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丨 运营维护:重庆市璧山区融媒体中心 丨 关于我们 丨 广告服务 丨 意见反馈
璧山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3 bsw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