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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在璧落地
减轻企业税负 促进经济转型
2018-05-25
来源:璧山报

日前,记者从区国税局获悉,本月起,我区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的3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据介绍,这3项措施分别是:“降税率”,降低增值税税率,将制造业等行业17%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11%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0%;“统一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在一定时期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退留抵”,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降税率”是一个普惠政策,是最直接的利好。税率直接调低,相关行业整体受益。

  而对于“统一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原来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有3个,分别是50万元、80万元、500万元。这次统一调到500万元,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对中小企业发展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原来的年增值税税负可能是3%、4%、5%甚至更高,调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税负降到3%,企业减少税负,从中受益。

  不过,本次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并不是所有符合要求的都必须要转,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如果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高于3%,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税负才会下降。

  该负责人建议,企业在决定转与不转时做好测算。即使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可能高于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但是如果说企业的销售对象、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说需要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那么企业更要慎重地进行权衡,做好测算。

(记者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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