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网讯 为切实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推进全社会垃圾分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区机关事务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下发通知,在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中率先实施垃圾分类。
据悉,实施垃圾分类,将按照“干湿分离”原则和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在今年7月底前,区公共服务中心、青杠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将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今年12月底前,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据了解,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于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将助推生态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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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易腐垃圾:包括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餐厨垃圾,单位内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可回收物:1.废弃电子产品类。包括废旧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机、电视机、空调机等。2.其他可回收物。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废金属、废玻璃等。
其他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万辰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