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璧山区困难职工(农民工)认定标准
2018-08-30
来源:璧山报

认定标准

  1. 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未达到璧山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 阶段性或长期生活困难的在璧职工(含已加入工会的农民工,不论是否璧山户籍)。

  不予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情形

  1. 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 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 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 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建档后由于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而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予以注销。

【打印正文】
责任编辑:bs_bj09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璧山网”的所有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璧山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璧山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推荐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战‘疫’一线党旗红”
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要闻 深度 评论 报告 景点 美食 攻略 政务 直播 专题 形象 产业 文卫 微信 微博 APP 图库 璧山新闻 璧山报
主办: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丨 运营维护:重庆市璧山区融媒体中心 丨 关于我们 丨 广告服务 丨 意见反馈
璧山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3 bsw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