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系列报道】
区法院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落实宪法要求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行动自觉和实践成效,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面实施“三区一美”行动计划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持续深入做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我院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增强“四个自信”,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落实好、维护好、实践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法治、反对人治,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队伍建设情况,切实加强我院队伍政德建设。
二、进一步认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必须坚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
坚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是人民法院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内在动力,也是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保障。我院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找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结合点、融入点,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各方面。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各方面工作,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实效性。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要求,自觉将集结人民意志的法律法规转化为法院生动的审判实践。高度重视、认真审理涉及选民资格认定等案件,依法惩治破坏选举等犯罪行为。
三、进一步认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必须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我院将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通过执法办案基本方式维护法制统一、弘扬法治精神,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加快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法院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方便群众诉讼、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实现司法公开透明,更好地把法治精神和人大法治要求熔铸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和细节之中,促进法治文明建设。
四、进一步认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必须扎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承担起新时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我院将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深入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民商事审判,为我区经济发展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视察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座谈会精神,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进一步认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不竭动力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这既是政治要求,又是宪法法律要求。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人大监督本质上就是一种促进、一种支持。如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除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外,人大及其常委会也高度关注,通过多种形式,监督执行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院将进一步深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听取代表意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完善年度代表联络计划,为人大代表依法全面履职提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