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区社保局获悉,我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出炉,一档220元/人·年,二档550元/人·年,即日起至12月20日前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参保。
据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一档220元/人·年、二档550元/人·年。凡户籍在我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于2018年12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选择同一档次参保。户籍不在我区,但居住在我区的重庆市户籍居民,可在居住地镇街参加我区居民医保;持有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以及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凭重庆市居住证在居住地镇街参保。
“此外,居民也可用微信缴费,关注重庆社保,实名注册后,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进行缴费。”该负责人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19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2019年3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2019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
(记者 陈富春 通讯员 陈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