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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00元/月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12-12
来源:璧山报

12月6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500元/月上调至18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15元/小时上调至18元/小时。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适用于我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记者 甘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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