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社保局获悉,我区出台新政策,将超龄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助力未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据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具有我区户籍,2011年4月1日后年满60周岁,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也就是说,‘超龄人员’可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档次每年100元,最高档次每年交2000元的标准,予以缴费参保并补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式,按照每年100元缴费,每月可领取约130元养老金,按照每年2000元缴费,每月可领取约330元养老金。
同时,超龄人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超龄贫困人员”),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超龄贫困人员’不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2018年11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超龄贫困人员”从2018年12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8年12月1日及以后年满60周岁的“超龄贫困人员”,从其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该负责人介绍,此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为2020年12月31日。
即日起,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和“超龄贫困人员”,可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社保所办理,也可拨打电话41417638咨询。
(记者 陈富春 见习记者 朱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