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记者从区社保局获悉,我区各类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都要参加一次领取养老待遇资格核查,认证间隔时间为12个月,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核查的人员,将被停发养老金待遇。
据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在我区范围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征地农转非领待人员、超龄养老保险领待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待人员等都要参加资格核查。居住在本市内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居住地镇街社保所或村(社区)进行指纹认证资格核查。居住市外的可到居住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协助认证。
“如待遇领取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每12个月)内参加资格核查,从第13个月起将暂停支付养老金。”该负责人表示,被暂停发放待遇的人员,参加资格核查后,按规定恢复其领取养老待遇资格并补发暂停发放的养老待遇。
同时,新增领取待遇的人员,应在办理领待手续后1个月内到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或村(社区)进行指纹和人脸信息初次采集。在初次采集时,需如实填报手机、住址等联系方式。
“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老人行走不便、卧病在床等,领取待遇人员本人无法亲自前往验证的,可委托家属至居住地街道(镇)社保所采取预约上门服务或表格证明、人工证明、互联网认证的方式进行认证。”该负责人介绍。
(记者 陈富春 见习记者 朱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