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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我市警方提醒市民禁放烟花爆竹
2019-04-04
来源:华龙网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清明节群众祭扫高峰期将至,为确保群众祭祀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已全面部署开展清明期间安保工作。同时,警方提醒: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从2019年2月1日起,我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遵守条例规定,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

4月2日上午,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巴南区一品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了检查,一家商户因未按规定将烟花爆竹进行装箱入柜销售而被现场勒令整改。据了解,一品镇辖区一半是禁放区,一半是可燃放区,该商家位于一品镇街,门面就在马路边的人行横道上,平时经营日化用品,逢过年和清明节,老板就间搭着卖些烟花爆竹,而一盘盘烟花爆竹就被随意的放在门前的地上,门前人来人往。

“这么随意的将烟花爆竹摆放售卖,一个小烟头就可能引发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市燃管办负责人、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李兵说,清明期间,公安机关将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网点、群众集中祭祀场所开展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殡仪馆、公墓、庙宇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以及禁放区内的农村、城乡接合部等祭祀祭扫区域的巡逻检查力度,及时发现、从严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进入墓区、山区、林区的主要道路上设立检查站(点),结合林区防火巡查防控工作,加大对进入车辆、人员的检查力度,坚决防止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山区、林区,坚决防止因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山林火灾。

同时,全市将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线索排查和依法打击工作力度。对非法运 输烟花爆竹、违规经营储存B级以上和伪劣超标产品、未按要求张贴流向登记标识产品的,一律查清来源,及时组织销毁非法产品,并倒查管理责任;对违规销售、超量储存的,要责令当场整改,并依据相关法规从重处罚;对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

针对个别群众误以为春节后禁放烟花爆竹已结束,警方提醒,《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以及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相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安全燃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市民在祭拜祭祀活动中一定要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疏导,避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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