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上出现部分参保群众利用社保卡上的个人账户套现或“购买生活用品”是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医疗健康需求。璧山区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请正确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
一、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性质及使用范围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仅限以下使用范围:
(一)用于缴纳在职及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费。
(二)用于支付职工本人或亲属、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
(三)用于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
(四)用于购买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五)用于健康体检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
(六)用于职工本人购买经保监部门批准并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七)用于支付本人或亲属、指定人在定点协议的体育健身场馆发生的体育健身项目费用。
二、严厉禁止的行为
(一)严禁通过各种方式套取现金。
(二)严禁利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外的其他食品或生活用品等。
(三)严禁通过串换药品编码销售非医保刷卡类商品。
(四)严禁其他违规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和其他违规套现的行为。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个人违反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的,将按照《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和渝府发〔2001〕120号、渝人社发[2014]188号及《医保服务协议》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广大参保人员提高警惕,自觉抵制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和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并积极举报具有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参保人,璧山区医保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23-41669915。
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