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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告
2019-06-12
来源:

地名是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包括: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居民地名称,专(行)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建筑物名称。随着我区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城市区域的不断扩大,新的地名不断出现,但也产生了一些不规范地名,割断了地名文脉,损害了民族文化,妨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活动。为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提高地名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品质,现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对象

(一)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桥梁、隧道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

1、刻意夸大的“大”地名。地名的含义远远超出地理实体实际地域、地位、规模、功能等特征的地名。如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宇宙、中央、天下、世界、环球、欧洲、澳洲、美洲、中国、中华、全国、万国、特区、首府”等词语的地名。

2、崇洋媚外的“洋”地名。用外国人名、地名、外语词的地名,如“林肯公寓”“夏威夷小区”等。

3、怪异难懂的“怪”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怪诞离奇、低级庸俗、带有浓重封建色彩和企业名称(简称)的地名。如“璧兰河1号”“天正中央”“皇庭御景”等。

4、重名同音的“重”地名。一个区县内的居民区、建筑物、道、路、街、巷名称重名或同音的地名。如某城市内多处存在的“建设路”“人民路”“解放路”等。

(二)已建成的、正在建设的未按规定命名的居民住宅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桥梁、隧道等。

二、清理整治的措施

对清理出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对相关单位或产权人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及时报批命名(更名)或备案;对标注不规范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进行更改。

三、建议意见受理电话

41419820(区民政局)

41886082(区公安局) 

41421536(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141410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1419226(区城市管理局) 

41410071(区交通局)

41428026(区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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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s_bj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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