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璧山区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区委书记蓝庆华、区长秦文敏、区政协主席向邦俊参加会议。
8月1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结束在重庆33天的督查进驻工作。督察期间,全市共收到32批次3849件督察组转办的群众投诉,其中璧山区共收到25批次48件群众投诉(9件重点案件),占全市投诉总量的1.25%。目前已办结24件,阶段性办结2件,已责令13家企业整改,立案处罚12家,罚款金额54.34万元,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会议指出,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以及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持续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根据我区前期梳理的突出环保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加快补齐生态环保短板。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重庆市的督察意见后,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生态环保工作整体水平。
会议强调,要切实解决群众环保诉求,对中央第四督察组交办的48件群众投诉建立详细台账,专人跟踪处理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办结。定期回访投诉群众,做好投诉处理后督察工作,杜绝问题反弹。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督察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整改要求,在进一步核清问题、厘清责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依规、严肃精准有效开展责任追究,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整改落实情况,积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区领导何平、李金泉、张献强、朱朝阳、欧汉东、刘晋等参加会议。(记者 曾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