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区长秦文敏主持召开区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就我区划定缙云山保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审议了《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审定〈关于划定缙云山保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请示》。
按照《请示》,我区将在2018年已经建成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新增缙云山保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范围包括大路街道约4.19平方公里、七塘镇约2.06 平方公里、八塘镇约14.7平方公里。
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及我区实际,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执行Ⅱ类管理,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通告》表明,自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通告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淘汰,或者改用管道天燃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会议指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是打好我区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保障措施,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的必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和宣传,支持和引导禁燃区内单位及个人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污染燃料,切实有效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区领导张献强、刘启海、敖斌、程虎、陈荣彬、万永生、王复莲、陈建、张正刚参加或列席会议。(记者 曾清龙 实习生 王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