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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19-12-30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12月25日,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在辖区场所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巡查中发现,禁放区域新生街某门市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民警随即将门市老板周某某传唤至所内调查,并将其非法储存的96板烟花爆竹依法扣押。经审查,周某某对其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过民警批评教育,周某某深刻认识到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问题的严重性。目前周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资,被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我区禁放区域全面禁止生产、存储、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我区社会安全稳定。(记者 马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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