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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召开常委会
审议《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
2020-01-02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2019年12月30日,区委召开常委会,审议《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等5个农村饮水管理办法、方案。区委书记蓝庆华,区委副书记、区长秦文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强,区政协主席向邦俊参加会议。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保障村镇供水安全,推动璧山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创造农村居民高品质生活,逐步向“同水网同水质同服务同价格的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目标迈进,区水利局结合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需求,拟制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系列配套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系列配套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申报、规划、建设、监管、验收、产权划分、运行管理、建设资金、运行补助、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等内容,并确定了水价核定和水费记收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同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管护基金管理、整改和托管等进行了明确。

会议强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目标,总体上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原则,以水厂(站)为单元整体推进,逐步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上下齐动、群众互动和社会促动”的工作局面。要逐步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工程和运行管护体系,以水量充足、水质优良的可靠水源为基础,重点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布局与供水规模,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要建立相应评估监测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强化对恶意损毁饮水设施的打击力度,加强村民互相监督,制定举报奖励制度,确保供水安全。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源头饮水质量。要调动老百姓的内生动力,引导村民形成自主管理意识,管好用好饮水安全工程。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做到农村群众家喻户晓,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何平、李金泉、张献强、朱朝阳、欧汉东、刘晋、万容、韦汉付等区领导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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