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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来源:

电费减免

1.减免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客户电费。

扶持政策:对供电公司直接供电的除高耗能行业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客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执行时间: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政策解读:对供电公司直接供电的非高耗能行业,用电类别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大工业用电的电力客户,在不调整现行目录电价表的前提下,按照计收电费打95折的方式实施。若属于执行范围,但分表有居民用电、农业用电的客户,则需将不参与优惠计算的电费剔除后再进行减免。

高耗能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确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行业。客户用电行业属性以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为主要判断依据。

特别强调:本政策不与“供电公司直接供电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的商业用电客户2020年2月、3月电费按抄见电量电费的90%结算”政策重复执行。即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的商业用电,2020年2月、3月仍根据抄见电量,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0%结算;4月至6月30日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豁免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功率考核电费。

扶持政策:对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充电设施用电,豁免2020年2月、3月功率因数考核电费。2020年2月、3月按抄见电量先正常计算电费,再退其功率因数考核电费。

执行时间:2020年2月、3月(按抄表例日核算)

3.取消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规定。

扶持政策: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可按月申请变更,客户可以在当6月30日月申请下一个月的计费方式。

执行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政策解读:两部制电价客户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3个月内保持不变的限制。客户可根据实际生产及预期,及时向供电公司提出变更申请。帮助企业在疫情期间应对市场波动或无法正常复工带来的困难,灵活调整用电方式,减少基本电费支出,降低企业成本。

4.取消暂停时限要求限制。

扶持政策:客户申请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的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容(需)量电费。其中,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

执行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政策解读:扶持政策期间客户均按实际暂停天数减免基本电费,不受最短15天期限限制。客户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时向供电公司提出变更申请。

5.取消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加收基本电费规定

扶持政策: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执行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政策解读:扶持政策期间,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选择或保留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值105%的部分按实收取。最大限度为短期内因抗击疫情需要临时扩大产能的企业减轻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获得电力

1.全面实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电“三零”服务。

扶持政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低压办电“零投资”、高压办电投资到红线。

执行时间: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政策解读:将对小微企业低压办电“三零”服务范围扩大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经地方政府(经信委或防疫指挥领导机构)确认后,全面实行“三零”服务。

2.减免部分企业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规定。

扶持政策: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需增加第二路电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执行时间: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政策解读:因疫情防控需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如采取双电源(回路)供电可免缴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在保证供电可靠性的基础上,减少用电成本支出。疫情防控医疗场所由地方政府(经信委或防疫指挥领导机构)认定。

优质服务

“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服务。

1. 推荐客户优先下载使用“网上国网”APP缴纳电费、办理用电业务,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E宝平台缴纳电费;企业客户可通过国网商城(www.esgcc.com.cn)“电费网银”专区缴纳电费。暂不建议到营业厅柜台办理各类业务,疫情防控期间“零接触”服务更安心。

2. 客户可拨打营业厅服务电话或联系客户经理申请远程办理。

“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服务。

1. 为帮助企业客户快速办理业务,减少人员现场接触,尽早享受扶持优惠政策,针对客户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恢复)、减容(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取消提前5天申请的限制,供电公司在客户申请次日办理完毕。

2. 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客户通过“网上国网”APP申请业务,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可暂不提供,由供电公司客户经理远程指导客户完成申请操作,相关材料、现场工作单签署待疫情结束后再安排收集。

增值服务

“电力金融”助力企业贷款。

为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可以关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微信公众号,并在“渝电生活-电力金融”板块进行“金融申请”,填写企业相关资料及贷款需求信息后,银行便会主动对接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特别提醒

1. 扶持政策在抗击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有效,部分扶持政策具体停止时间另行通知。

2. 如有疑问,请拨打所在区域营业厅联系电话咨询。

国网重庆璧山供电公司营业场所服务电话

小东门营业厅: 服务电话:41428163、41849541;

八塘营业厅: 服务电话:41542670、41542102;

青杠营业厅: 服务电话:41782268;

丁家营业厅: 服务电话:41482194、41480704;

大路营业厅: 服务电话:41582539;41581229

广普营业厅: 服务电话:41690582;

河边营业厅: 服务电话:41620253;

大兴营业厅: 服务电话:41550032;

高压用电检查班: 服务电话:4184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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