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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复工复产
我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出台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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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已出台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实行阶段性减免。各类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实行免征,各类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实行减半征收。 上述减免政策通过相关部门大数据比对的形式实施,不需要企业进行申报。

根据要求,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从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可申请缓缴从2020年2月开始的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最长可延长6个月。即2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7月,3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8月,依此类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该负责人提醒,各参保单位阶段性“减免缓”社保费期间,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依法履行好代扣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减免政策的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记者 罗凌 杨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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