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在完成“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为目的的土地改革这一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进程中,按照“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要求,领导农民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任务。
土地改革前土地占有情况是:占全县总人口5.5%的地主,占有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6%,而占总人口47%的雇农、贫农,占有土地总面积却不足3%。因此土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在完成减租退押、清匪反霸任务后,全面开展土地改革工作。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6月30日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和地委、专署的指示精神,县委成立了“璧山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县委书记冷明任主任委员,刘致中、矫赵治任副主任委员。委员会下设行政股、宣传股、研究股、统计股和纪律检查股等工作机构。
璧山的土地改革,由地委先在减租退押工作结束较早的来凤、鹿鸣两乡搞试点。两乡土改于1951年1月10日开始,到2月底结束。各区乡抽调干部参与两乡土改工作,取得经验再全面展开。
从1951年3月开始,土地改革在全县全面展开。县委组建了有1913人参加的土改工作队,每乡安排一个工作队,每村一个工作组,均设正副队长、指导员和正副组长。为使土改工作正常进行,各工作组每天开会一次,三天向工作队汇报一次,五天检查工作一次。要求参加土改工作的干部、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及所有工作队员都必须遵守“八不准”工作纪律,即坚决拥护土地改革,不准包庇地主;严格执行人民政府的土地法令,不准违法;廉洁奉公,不准贪污浪费,私吞果实或接受贿赂;尊重人民民主权利,倾听群众意见,不准欺压人民;一切重要问题和大家商量决定,然后推行,不准个人决定,强迫推行;依照法律手续办事,不准乱捕、乱打、乱杀;坚决服从上级指示,不准阳奉阴违;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不准虚报情况,各自为政。
土改工作刚开始,县土改委员会就动用各种力量进行宣传,消除群众顾虑,激发群众热情。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干部会、党代会,各区乡召开农代会;工作组进村开展访贫问苦,召开村会、邻会、院坝会;组织中小学教师宣传队,深入农村宣传土地改革方针政策和重大意义,重点宣传党的土地改革路线,让群众明白,土地制度的不合理,是造成贫富悬殊的根本原因。
在提高群众认识后,对农会组织进行全面整顿。通过揭露和审查,全县清洗农会主任148人,新选295人;清洗农会委员150人,新选295人。同时整顿村政权、选举村长707人,其中贫农463人、雇农151人、中农86人、其他7人。在村级政权中,保证了贫雇农掌握领导权的绝对优势。(区委党史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