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报讯(记者 何燕雯)1月1日,在璧山某一无名路段,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因刹车失灵,撞击了路边12台停放的小型汽车,所幸事故中仅一人受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区交巡警支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经询问事故货车司机张某后得知,当天,张某驾驶货车行驶至无名路段时,发现货车刹车无法制动,车速逐渐上升,在经过一个弯道后车辆发生侧翻。
通过现场勘查和调取车辆内部监控,民警发现事故发生路段为长下坡,驾驶人张某驾车进入该路段时,将档位挂为空挡,在随后1分多钟的时间内,车辆一直处于空挡滑行状态。在事故发生前,张某尝试将档位挂回,采用发动机制动,但没有成功,在这个过程中,车辆行驶速度不断上升,最后发生侧翻。
最终,区交巡警支队判定货车驾驶人张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按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张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责令其参加为期5天的交通安全学习。同时,全面暂停张某所属运输企业的13辆货车限行通行证办理,并将事故货车纳入璧山区货车通行证黑名单管理,责成该运输企业认真反思事故成因,排查管理漏洞,全面整改人、车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