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1名,现将相关招聘信息重新发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和基本条件
1、招聘人数:1名
2、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国家宪法、法律,热爱医保工作;
(2)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5)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同等条件下是中共党员的优先。
3、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铁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308室,联系电话:023-41696515)。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簿(本人页、主页、增减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1)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4)个人简历1份;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
笔试人员将以电话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各报考考生须保持电话通畅,笔试前未接通电话者视为放弃笔试。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医疗保障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和要求由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通知,不按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上述程序聘用的人员,与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签订用工合同,劳动报酬标准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社保按国家政策执行。聘用期内待遇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则相应做出合规调整。
三、其他事宜
资格审查后进入笔试人员,其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考生如有疑问也可打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23-41696515,联系人:曾路遥),逾期未参加考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表格.docx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