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法制队伍建设,提升壁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质量,根据我单位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法制文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消防法制工作岗位1人
(一)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 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 具有本科(全日制)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律等相关专业;
4. 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熟悉掌握《行政执法法》、《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及案卷要素;
5. 在区级以上执法部门参与或辅助执法人员优先;
6. 具备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7. 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8. 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9. 年龄为22—40周岁(截止2020年9月9日)
(二)工作时间
消防法制工作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如遇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加班。
工作地点:通过试用期且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安排在璧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工作。
二、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五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伙食、文员工作服等。
3.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二)工资薪金
消防法制岗位试用期两个月(含培训期),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转正后基本工资3600元(扣除五险后),并随工作年限、岗位考核等情况逐年增长,每年增长约100元。除基本工资外,每月按照上稿情况发放稿费。
三、录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附件招聘报名表发送至853087089@qq.com,支队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报名人数按照与实际招聘人数1:10的比例(10人)进行报名,报满后停止报名。初步审查通过后,支队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进行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根据疫情控制情况确定,地点在璧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将发放《准考证》,作为报考人员参加后续考试的凭证。
(二)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本科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三)联系方式
陈老师 15023999361(微信同号)
(四)政审
1.政审工作由璧山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政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安排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
2.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以及录取结果以实际通知为准。
(六)体检
1.以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由璧山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璧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担。
3.用人单位和招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
5.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录取
拟聘用人员名单以电话通知为准。
(八)聘用
1.签订合同。考核合格人员,由璧山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签订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
2.工作分配。考核合格后,由璧山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安排在全媒体中心不同岗位工作,所有不服从组织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用工方式。消防法制工作人员为合同用工,实行聘用制管理。
四、特别提示
(一)此次法制工作人员招聘由璧山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政审、面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四)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璧山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关注有关信息。因报考人员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报名过程中请自备黑色签字笔。
(六)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需向岗哨出示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待哨兵审核无误后方可进入;报名现场需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违反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璧山区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