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1名,现将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和基本条件
1. 招聘人数:1名
2.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国家宪法、法律,热爱驾驶工作;
(2)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男性(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4)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达到聘用体检标准;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驾驶岗位,取得C1或以上驾照10年以上;
(6)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饮酒驾驶记录,最近2年内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00)。
2. 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后勤服务中心大楼521办公室
3. 联系电话:15723224092
4. 报名所需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报名表(附件);⑤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其他证明材料;⑦近3年安全驾驶记录。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将以电话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各报考考生须保持电话通畅,面试前未接通电话者视为放弃面试。
(三)考试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1名。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宜
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实操等环节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考生如有疑问也可打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15723224092,联系人:曹老师),逾期未参加考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