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一篇名为《公安部回应: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网上处理渠道》的文章引发广大驾驶员们的关注。这篇文章表示,今后驾驶员可以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不过,就记者从区交巡警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不少车主都误读了这篇文章的内容。
【正文】这篇文章发出后,引发了驾驶员扎堆去交通违法窗口处理相关业务。记者在璧山交巡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看到,十多位驾驶员聚集于此,等候处理交通违法。在现场忙碌的干警告诉记者,很多驾驶员朋友是误读了这篇文章的内容。文章称,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操作,并不是“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进行处理。
【正文】另外文章中还提到,从3月1日起,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必须提前面签。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一辆车也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等等。这些都是不太严谨的说法,并不存在“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的说法,“面签”也并不需要。目前,重庆地区交巡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的方式上与此前保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