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记者从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正文】据了解,只要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而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的,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的,同时必须要是本市户籍,满足以上条件的公民,可以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一寸近照两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社区)意见,婚育情况书面说明等材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正文】需要注意的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正文】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获得总额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将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
【正文】区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收养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证,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如果该证被注销,应当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