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日前,记者从区就业人才局了解到,在渝注册企业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正文】企业在岗职工需同时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的;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在我区取得人社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道和职业培训学校、零起点职业培训学校等9家培训机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正文】补贴标准:根据重庆市最新发布的职业(工种)市场需求目录,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正文】此外,符合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也可通过登录重庆就业网(http://cqjy.cqhrss.gov.cn),或关注“重庆就业局”微信公众号进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