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记者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了解到,6月4日至6月15日,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收费大厅集中签订太阳堡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约的,最迟可延至6月底,逾期未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另行安置。
【正文】据介绍,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租金每人保障10平方米,保障内面积为1至1.5元/月·㎡,保障外面积为3元/月·㎡,按使用面积计租,保证金200元,物管费每户每月10元。公租房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为6元/月·㎡,以建筑面积计租,保证金分三类:单间配套、一室一厅800元,两室一厅1000元,三室一厅1200元;物管费用为1.05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正文】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太阳堡公租房采用人脸识别门禁,签约人员除了备上打印租房合同、缴纳保证金、缴纳租金、到小区物管中心签订物管合同、缴物管费外,还需录入人脸识别脸模,才能领取钥匙入住。
【正文】据了解,签订租赁合同时,公租房保障对象由主申请人携身份证原件。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除主申请人携身份证原件外,低保户及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此外,签订合同前,双方户型一致并协商自愿调房的,经批准后可以调换,合同签订后不再允许调换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