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记者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我区巡查管理规程及在建(新增)违法建筑处置流程的相关情况,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正文】巡查管理规程:专职巡逻队员发现新增违法建筑后,立即开展现场制止工作,将新增违法建筑发现情况报区指挥办巡逻队管理人员进行登记跟踪;巡逻队员通知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或各镇街联系人(网格巡查员)30分钟内到现场监管履行职责,网格巡查员到达现场后进行监管并将到岗情况反馈镇街联系人,镇街联系人上报区指挥办启动《在建(新增)违法建筑处理流程》。如网格巡查员30分钟内未到达现场按未发现新增违法建筑计入考核,专职巡逻队员报举报中心登记,启动《在建(新增)违法建筑处理流程》。
【正文】在建(新增)违法建筑处置流程:区指挥办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电话、镇街上报发现新增违法建筑、专职巡逻队上报发现新增违法建筑,进行台账登记后报政策法规组进行案件甄别,启动《在建(新增)违法建筑处理流程》:区举报中心通知行政职能部门会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或各镇街发放《责令停止违法建筑通知书》、《协助制止通知书》;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或各镇街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管督促社区或物管企业及时采取禁止违法建筑施工车辆、材料、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做好违法建筑当事人思想工作。当事人同意自行拆除、协助拆除的在执法文书送达24小时内启动消除工作。24小时未启动消除程序的,高新区管委会或各镇街报区指挥办,区指挥办组织行政职能部门现场张贴《关于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如《责令停止违法建筑通知书》下达后仍在施工的,由行政职能部门直接张贴公告。公告张贴后由行政职能部门填写《完结法律程序违法建筑交接单》交接各镇街牵头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新增违法建筑要求在《责令停止违法建筑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消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