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播送璧山区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正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8年4月10日至5月2日,重庆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璧山区开展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7月18日向璧山区反馈了督察意见。璧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诚恳接受、坚决整改,依托璧山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环保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由区长任组长,分管环保的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等区领导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讨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璧山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整改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全面部署。
【正文】《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实施“三区一美”行动计划,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环保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生态创建成果。
【正文】《实施方案》对照督察组反馈的五个方面主要问题和44项具体问题,结合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确定了五个方面21项整改措施,分解成55个问题。各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对具体问题逐条制定细化整改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正文】为了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保障。重庆市环保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由璧山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联络督促等日常工作。各单位成立了相应机构,组织实施整改工作,确定具体联络人员。二是细化整改任务。全区五个方面21项整改措施,作为整改要求分别明确到具体问题之中,纳入《重庆市璧山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任务清单针对55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完善的综合调度机制,每月调度、每月通报整改工作进展并进行排名,适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对整改进度连续三个月排名垫底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领导小组组长对整改进度连续六个月以上排名垫底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四是及时公开信息。按照市环保集中督察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区委宣传部牵头制定整改落实情况宣传工作方案,区广播电视台、璧山报社、区党政信息中心等区级主要媒体定期公布整改工作情况,着力营造良好的整改工作氛围。五是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负责对市环保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并适时通报,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照问题清单逐项销号。对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推进不力、解决问题缓慢,严重影响全区整改工作效果的,区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正文】下一步,璧山区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重庆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最严格的制度约束、最严格的政策实施、最严格的追责问责,主动整改、提速整改、全面整改,确保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问题限时整改到位。同时,以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加快构建“绿色屏障”、发展“绿色产业”、打造“绿色家园”、推动“绿色惠民”,努力成为全市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示范区,积极争创“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