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日前,璧南法庭把巡回法庭开进正兴镇湾塘村村委会,开庭审理原告罗明与被告朱辉、朱明、朱容、朱芳赡养纠纷一案,在解读了相关法律条例后,璧南法庭当庭宣判了4个被告对原告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正文】今年86岁的罗明是正兴镇湾塘村人,与丈夫育有4个子女。因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加之2017年12月15日,摔倒受伤导致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从2018年1月5日起,一直由被告朱容照顾其生活起居,被告朱芳支付赡养费,两个儿子对老人不闻不问。多次找到儿子协商要求尽赡养义务,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5月,罗明将4个子女告上法院。璧南法庭的法官接到案子后,多次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分别跟4个被告进行谈话,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一起赡养老人,但4个子女仍未达成协议,不愿意一起尽赡养义务。
【正文】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璧南法庭决定到老人居住地开展巡回审判,免去当事人的舟车劳顿之苦,同时方便村民旁听庭审。历经一个小时的庭审,法庭依法当庭作出宣判,由朱容、朱芳轮流照料罗明,以共同生活的方式尽赡养义务,朱辉、朱明从2018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支付罗明生活费及护理费共计500元。罗明生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由4个被告平均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