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重庆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保缴费政策实现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重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进行政策调整,主要涉及3个方面:一是调整我市职工大额医保缴费政策;二是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三是调整用人单位出现医保欠费后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享受规定。
【正文】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期满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大额医保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按当年缴费基数的1%”调整为“与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的大额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致”。即:60元/年(5元/月)。比如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公布的2019年个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为53400元。政策调整前,2019年缴费期满退休人员的大额医保缴费为534元;政策调整后,2019年为60元。缴费期满退休人员人均可少缴474元。
【正文】缴费期内退休人员的大额医保政策仍然不变,即:按年缴费的退休人员,其大额医保按当年缴费基数的1%缴纳。缴费期内退休人员,待其基本医疗保险达到规定缴费年限,成为缴费期满退休人员后,其大额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与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的大额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致”,目前为60元/年。
【正文】缴费期满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参加二档的,从2019年1月起,其大额医保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这跟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大额医保费缴纳方式是一样;而参加一档的,其大额医保费仍按年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