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正文】区级党政机构总体情况
【正文】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区级党政机构41个,党委机构13个, 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政府工作部门28个。
【正文】区政府机构基本情况
【正文】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办公室、林业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正文】区政府主要机构设置情况
【正文】组建区生态环境局、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区应急管理局、组建区医疗保障局、重新组建区司法局、组建区科学技术局、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新组建区林业局、组建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优化区审计局职责、优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正文】统筹推进区人大、政协机构和群团组织改革
【正文】深化区人大机构改革。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整合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职责,组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人大法制委员会更名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
【正文】深化区政协机构改革。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调整完善政协农业和农村、文化文史和学习、教科卫体等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可按规定设置。
【正文】深化群团组织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