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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 我区部分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2019-01-25
来源:璧山电视台

【正文】1月22日,记者从我区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了解到,从2月1日起,我区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建成区以外的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

【正文】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从国道319线景山路与璧青路交汇口起,向南沿璧青路至福顺大道交汇口止,璧青路与福顺大道交汇口向西沿福顺大道与黛山大道交汇口止,福顺大道与黛山大道交汇口向北沿黛山大道至景山路交汇口止,黛山大道与景山路交汇口向东沿景山路至璧青路交汇口止。

【正文】城市建成区以外的禁放区域和场所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正文】会上,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陈建指出,相关部门和镇街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动员,同时,要深入一线排查暗访,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全力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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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s_bj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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