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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3月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 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19-02-27
来源:璧山电视台

【正文】2月25日,记者从区社保局了解到,目前我区仍有小部分市民2019年居民医保尚未缴费参保。按我市现行医保政策,2019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一档220元/人·年、二档550元/人·年。区社保局提醒市民,如市民在2019年3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2019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

【正文】据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户籍在我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选择同一档次参保。户籍不在我区,但居住在我区的重庆市户籍居民,可在居住地镇街参加我区居民医保;持有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以及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凭重庆市居住证在居住地镇街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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