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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职工医保4月10日前未完清缴费将面临脱保
2019-04-02
来源:璧山电视台

【正文】记者从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以个人身份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接续职工医保的人员,将有6个月医保待遇等待期。目前,我区2019年度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扣费工作已于1月10日完成,有1700余人未能成功扣费。区医疗保障局通过系统欠费人员信息进行清理后,已于2月短信通知欠费人员办理补扣手续,但仍有部分参保人员未到区医保局办理补扣手续。如果这部分人员4月10日前未办理补扣手续,将面临6个月医保待遇等待期。

【正文】按我市现行医保政策,2019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一档220元/人·年、二档550元/人·年。区社保局提醒,如市民在2019年3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2019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

【正文】据介绍,凡户籍在我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选择同一档次参保。户籍不在我区,但居住在我区的重庆市户籍居民,可在居住地镇街参加我区居民医保;持有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以及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凭重庆市居住证在居住地镇街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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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s_bj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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