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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出台
2019-10-22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导语】记者近日从区残联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确保到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正文】实施细则明确,具有璧山区户籍,0到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均为康复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可获得优先救助。救助内容包含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正文】有需要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以及时到区残联提出申请,代为申请的需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残疾儿童监护人也可委托镇街代为申请康复救助,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儿童诊断证明(具备相关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璧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正文】区残联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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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s_bj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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