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实施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我区特别出台了《璧山区建卡贫困户扶贫政策汇编》,今天我们继续来了解一下临时救助的相关政策。
【正文】临时救助
1、政策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民政部门建档的特殊困难家庭;
(2)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特困供养人员;
(3)经审核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家庭;
(4)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5)全区建卡贫困户。
2、救助标准
(1)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需要长期维持治疗,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它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符合报销的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给子临时救助,救助总金额不超过10000元。其中:一类对象个人负担符合报销部份的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按50%比例救助;二类对象个人负担符合报销部份的医疗费用为超过3000元(含3000元)按50%比例救助;三类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符合报销部份的医疗费用为超过5000元(含5000元),按50%的比例救助。
(2)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溺水、火灾、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家庭自救能力,除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外,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给予家庭不超过3个月额度的救助;个入负担符合报销费用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超过5000元以上的,可申请50%的临时救助,救助总金额不超过8000元。
(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故意纵火的除外),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基本生活暂时性困难的,根据家庭自救能力,除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外,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家庭成员不超过3个月额度的救助。用于自有产权常住住房修复的,按损毁一间房屋救助2000元,救助总金额不超过8000元,实行先建后补。
(4)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高中阶段每学年可申请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救助,大学阶段每学年可申请不超过1500元的临时救助。
(5)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视其遭遇困难程度,参照个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额度的救助,需临时安置的由区救助站妥善安置。
(6)其它特殊原因,经各种救助帮扶措施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根据家庭自救能力,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额度的救助(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外除外),仍特别困难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原则上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救助或实物救助的方式,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
3.办理单位:各镇街道社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