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重庆出台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鼓励商业保险将老年人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
2023-11-01
来源:

10月24日,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从完善价格政策、加大保险支持、盘活土地资源、落实财税优惠、加强人才激励等方面,进一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

《措施》明确提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属于医疗功能的门诊、住院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保部门制定;属于康养功能的床位、护理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康养服务收入单独核算或单列备查账管理,收费标准要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供求关系、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费。同时,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适应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

近日,市卫生健康委还印发了《重庆市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我市将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活动,项目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估认定,每次认定重庆市医养结合示范区(县)5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0个。

《方案》明确了重庆市医养结合示范区(县)及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标准,以重庆市医养结合示范区(县)为例,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要大于全市平均水平;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100%;至少有4家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床位30张以上,养老床位300张以上。

(据《重庆日报》)



【打印正文】
责任编辑:bsw001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璧山网”的所有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璧山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璧山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推荐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战‘疫’一线党旗红”
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要闻 深度 评论 报告 景点 美食 攻略 政务 直播 专题 形象 产业 文卫 微信 微博 APP 图库 璧山新闻 璧山报
主办: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丨 运营维护:重庆市璧山区融媒体中心 丨 关于我们 丨 广告服务 丨 意见反馈
璧山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3 bsw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