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代良的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下来,我的心终于踏实了!”5月7日,区人力社保局仲裁科科长方伟,手拿一份山西省阳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鉴定的结论书,忙不迭地联系对方安排下一步赔付事宜,三级工伤者何代良终于看到了希望。
方伟是区人力社保局仲裁科科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同时也是区政协委员。今年初的一天早上,他如往常一样坐在接待室里处理着来访者的诉求,这时,一位坐在轮椅上无法动弹的来访者被家属推到了他的面前,方伟连忙招呼他们坐下。
经过一番询问才知道,该名来访者名叫何代良,此前在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一建筑公司工作,被卸货吊机的臂钩意外砸伤。在送往医院紧急救治后,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何代良的头部、胸部、手部受到多处骨折以及闭合性损伤等,需要家人照顾,何代良的家属选择将他接回位于来凤街道登凤村的家中护理。但由于离开了事发地以及参保地,劳动能力未得到鉴定的何代良遇到了赔付困难。
得知这一情况后,方伟立马联系了山西省阳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却得到了两个异地单位之间没有开展合作,且无类似先例的回答。眼看着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倒下了,没有收入的他们现在连赔付都有可能无法获得,方伟只能辗转于单位间去协调、沟通。经过近一个月的奔波,最终得到可由阳泉委托,再由璧山进行鉴定的答复。最终,何代良被评定为三级伤残并流转到正常赔付流程。
在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方伟常遇到类似的问题:当工伤事件发生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治时,由于使用了必要但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超过限价的耗材以及超诊疗项目的“三超”情况,从而导致大量额外的医疗费用需要职工或者企业负担。
站在企业方,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在已尽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本不应再承担其余费用;站在伤者方,因公受伤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更不应当承担相关费用。“三超”问题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不仅加大了企业用工成本,更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面对这一亟待解决的情况,作为政协委员,方伟于区“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伤医疗规范管理的建议》,并被吸收采纳。
与此同时,为了能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方伟立足于听企声、纳民意,组织30余家企业,召开了工伤预防座谈会,并在会后将社情民意汇总提交,最终被采纳。
“接下来,我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诠释一名政协委员的责任与担当,积极建言献策。”方伟说,只有企业发展好了,才能让更多的劳动者得到就业机会。自己将继续立足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委员职能,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持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邹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