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代表 周明兵
背景:随着璧山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百姓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新要求,物业服务矛盾不断显现。2021年出台的《民法典》新设专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内容,我市也再次修改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供了指导,但有些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需要党建引领与行政管理强力弥补。
原因: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在建设单位主导下进行招投标,缺乏业主的参与监督,“走过场”现象时有发生。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查验新建物业时缺乏有效监督,为建设单位“留情面”,甚至利用业主信息不对称,侵占小区公共区域,损害业主利益。
建议:首先,通过增加业主代表监督选聘程序的方法,将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放在阳光下。其次,强化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新建物业查验过程的监督,严格把关、强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拒绝备案,防止物业查验流于形式。最后,加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区域所在位置、面积大小的公开、公示,为小区业主有效监督公共区域的使用情况提供条件。助推物业服务质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匹配。
(记者 巫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