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3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的规定,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为168名。
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