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显鸿同志辞去重庆市璧山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3月12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显鸿同志辞去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