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余祖明同志辞去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