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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20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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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至9日在区文化艺术中心召开,会期4天。如因重大工作或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调整召开会议时间等事宜,由区人大常委会委托主任会议重新确定后另行公布。

  建议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璧山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璧山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璧山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璧山区2022年区本级和街道预算;听取和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设立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通过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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