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徐勇等3名同志辞去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2月24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徐勇、汪勇、沈林3名同志辞去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徐勇同志的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和沈林同志的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