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八届〕61号
2024年3月21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唐刚为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万川洪为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胡宗维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璧南人民法庭副庭长;
丁朋周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二、免去
弋柯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璧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宋晓霞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胡宗维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丁朋周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德斌、周会明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