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确定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24年3月21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的规定,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为177名。
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