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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璧人发〔2024〕11号
2024-03-21
来源:

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确定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24年3月21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的规定,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为177名。

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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